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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 2007-10-13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昨天,记者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获悉,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从2007年9月起,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我市失业人员每月失业保险金要比去年提高60元。据悉,目前我市各个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9月份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也已陆续开始补发。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的,由于今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80元,那么失业保险金也相应地作了调整。”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悉,全省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到80%发放,而我市的发放标准则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进行发放,这个比例目前在全省各个市中是比较高的。

  此次调整之后,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2006年的502.5元/月提高到562.5元/月,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则由2006年的465元/月调整为525元/月。

  同时,按照规定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也有了相应的提高。

新闻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记者 杨 阳   网站编辑: 冯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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