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扒窃先后被判刑和行政拘留,但已有妻子、儿女的他仍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到快餐店扒窃顾客的钱财,想不到刚得手就被眼尖的店主发现报警抓获。1月10日,潘某被温岭市公安局处予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现年52岁的潘某系温岭市松门镇人。2002年3月,潘某因盗窃手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6年2月13日,潘某在太平街道三星大道边的某公交车站,趁乘客上车拥挤之机,扒窃一女乘客上衣口袋里的钱包,结果被反扒队员当场抓获。当天,潘某被温岭市公安局处予行政拘留15天处罚。
眼看年关又将临近,苦于无钱花销的潘某又想到了重操旧业,扒窃钱财过年。1月9日上午,潘某来到城区太平街道,在街头寻找作案目标。中午12时许,潘某步行至鸣远路,发现一快餐店内有许多顾客。于是,他就径直进入店内,趁一女客人正在忙于购买饭菜,伸手将女顾客大衣右边兜内的100元现金窃取。当潘某得手后准备逃离时,被正在经营生意的店主发现追出扭住。随后,潘某被接到报警后的太平派出所民警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