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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党代表两年不参会,罢免!
发布时间: 2008-1-13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日前,椒江区14名区七届党代会代表申请辞去代表职务,该区依据不久前出台的《椒江区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同意他们辞去党代表职务。与此同时,该区对1名被开除党籍的区党代表和5名组织关系已迁出椒江的党代表,自行终止了他们的党代表职务。

  为规范区党代表资格管理,椒江区出台了《椒江区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对代表辞职、罢免、暂停执行职务、资格终止以及补选等五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党代表任期内累计两年未经批准而不参加党的代表大会或不参加代表团活动,代表所在选举单位的党员代表或党员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该办法明确了党代表自愿、建议、责令三种辞职方式。规定代表在任期内,不愿继续担任代表职务,可以自愿提出辞职。代表有职务调整或工作单位变动不宜继续担任的,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代表职务的,代表述职评议活动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情形的,辞去其代表职务。代表组织关系迁出、调离该区,或代表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同时,办法还规定代表所在选举单位的党员代表或党员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并要求所在选举单位党员代表联名达到五分之一或党员联名达到五分之二以上,可以向区委提出书面罢免要求。召开罢免代表的会议,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通过代表罢免案赞成票必须达到实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时规定被提请罢免的代表有权在罢免会议召开前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在会议上口头进行申辩。

  此外,办法还规定因代表辞职、罢免、代表资格终止而出现代表出缺的,由区委视情决定是否进行补选。代表补选由相关选举单位按代表选举有关规定进行。

  半个月前,被补选为区党代表的区委办副主任徐辉高兴地出席了椒江区七届二次党代会。“和我一起补选为区党代表的共21人。”徐辉说,“能有这个机会,得益于椒江出台了《椒江区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新闻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金志良 徐兢 金成武   网站编辑: 杨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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