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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居民也能享受医保
发布时间: 2008-3-28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昨日,椒江区白云街道王梅英奶奶的女儿朱女士在椒江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管理中心领到了椒江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放的第一笔补偿金976.20元。

  椒江区社保中心会同椒江区农保办、中国人寿椒江支公司、椒江区农保业管中心等部门经过紧张的准备工作,搭乘椒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开始进行结报补偿工作。凡未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本区居民城镇户籍居民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具体对象包括:一、本区非农户籍居民。二、本区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及参保年度前出生满三个月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未成年人)。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整户参保制度按年计收,标准每人每年300元,其中个人缴费200元,财政补贴100元,支付标准在农医保的基础上提高十个百分点,在医保年度内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未成年人参加本保险的,其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贴100元,支付标准在农医保的基础上提高十五个百分点,在医保年度内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的,凭居民医疗卡,本人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出院后先按照农保标准在医院窗口进行即时补偿,然后带相关资料到区城镇居民业管中心办理二次医疗费用补偿。

新闻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裘君平 余清清   网站编辑: 刘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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