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说,人之初,性本善。荀子说,人之初,性本恶。笔者认为,人生而同时具备善恶两个方面的本性,作为教育工作者,要教书育人,就得赏善罚恶,否则会导致学生善恶不分,黑白不辨,不利于学生的健康发展。赏起的是引导作用,以恩引人从善;罚起到的是警戒作用,以威劝人弃恶。这两者都是必不可少的。在这里,笔者主要谈的是罚的问题。
罚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体罚,一种是惩罚。教育惩罚是符合教育心理学原则的,美国心理学家和教育家布鲁纳称之为“负强化”。
教育惩罚要分精神类和行为类两类。精神类有扣品德操行分、责令做公开检讨、警告、记过等。行为类就更多,针对不同的具体事件会有不同具体行为,罚面壁其过,罚做体力活,罚抄写单词,损坏东西要罚款……合理的惩罚既是天经地义的伦理常情,也是教育常规手段。
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明确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 教师没有权利不惩罚, 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力, 而且是一种义务。”
没有惩罚的教育势必滋长恶的本性,同时也就削弱了善的力量。惩罚会让学生知道是非曲直,让学生知道犯了错误就要承担责任,让学生受到民主精神、法治观念的教育,这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 培养抵抗恶的诱惑的能力。
正确的教育惩罚不是教师的个人行为,而是师生的集体意愿,比如学生民主讨论通过的寝室公约、班级公约。如果教师惩罚学生所采取的方式不是来自于集体意愿,而是听凭一时之气,惩罚很容易发生本质的变化,变成呵斥、怒吼、打击和报复,让学生的心灵蒙受阴影;冲动之下,惩罚甚至变成体罚和殴打,让学生的身体受到伤害。而惩罚发生质变的时候,究其本源,实际上是教师内心在发生变化。内心里面,善根很深善念很重的人,是很难对学生进行体罚的。就像魏巍在《我的老师》一文中写到的蔡老师,即使他举起了教鞭,也会轻轻地落在石板上,不会落在学生头上。
究竟如何区分教育惩罚和体罚呢?教育惩罚是以改变学生的心为目的,而体罚更多是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甚至威胁到学生的人身安全。
体罚学生,不但起不到对学生的教育作用,而且丧失了一位教师应有的形象,显示了教育者的无能,还为学生提供简单、粗野的攻击性榜样,教学生以蛮横霸道的方式处理与同伴的关系,这将影响学生的良好品质的形成,给学生的成长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教师本人还要为体罚学生的后果付出相应的代价。
个别教师把握不好体罚和教育惩罚的概念,动辄对学生施以体罚,问题症结在哪里?笔者认为,当一个犯了错误的学生站在面前,这些教师考虑的不是如何帮助这个学生,而是如何对学生进行责罚、报复。出发点就不对,此后的行为自然会偏离正确的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