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一副校长陈宗根在担任新校区拆建工程副总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8万余元。此案经临海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7月16日,临海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
2000年5月至2003年间,原临海市回浦中学副校长陈宗根,分管老校区拆建工程及新校区绿化工程和网络工程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临海市一建公司项目经理郑某3万元;收受浙江温岭曙光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汪某三星手机一部及预存话费人民币8000元、美元400元;收受台州华强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王某美元400元;收受台州万昌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翟某人民币5万元;收受绿化承包人林某人民币7万元;收受浙江浙大网新快威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好处费人民币1万元;收受台州市广厦(锦泰)园林装潢公司项目经理陈某好处费人民币1.5万元。
